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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琴筝审美的雅俗分野之2


一、审美形态的差异


一件乐器的审美形态,首先体现于乐器本身所特有的发音(音色音响)特征以及基本演奏手法特征这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乐器所采用的创作手法及其作品的形态特征。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考察琴筝的审美形态特征及差异所在。

1、琴的审美形态

从琴的形制上讲,琴身是狭长的木质音箱,有七根弦,琴面外侧有十三个徽,用以标明泛音位置,琴家根据徽位弹奏。琴的音律存在纯律和三分损益两种律制。定弦多以五声音阶定弦,音域为四个八度:大字组的C到小字三组的 d3。演奏时右手拨弦取音,有散音、泛音、按音三种音色变化。散音是以空弦发音,其声刚劲浑厚;泛音是以左手轻触徽位,发出轻盈虚飘的乐音;按音是左手按弦发音,移动按指可以改变音高,并能奏出滑音、颤音或其它装饰音,其音圆润细腻,富于歌唱性。还可以用双弦奏出同度、八度、五度等和声音程。常用技法有右手的抹、挑、勾、剔、打及左手的吟、猱、绰、注等。

由于琴没有“品”(柱)或“琴码”,故有效弦长特别长,琴弦震幅较大,所以发音浑厚柔和,这些特点决定了琴擅长于通过演奏丰富的泛音来表现清越空灵的音响,因而泛音应用频繁也是琴的一大特点。

其次,琴的体积较小,而其音箱壁较厚,又相对较粗糙,所以它的音量小,音色柔和沉稳、醇厚稳重、余音深长,宜于演奏缓慢幽雅稀疏的音调,长于表现深厚的韵味和历史沧桑感,以及悠远、淡泊、宁静的情调,以刻画文雅古朴的余音和韵味见长。

以上这些形制、发音和基本技法的特征,引发出古琴创作和作品形态上形成了一些独特性。首先,琴曲的创作主体多为文人士大夫阶层,在古代,提到琴乐,几乎就是文人的专利。古代文人多视弄琴为个人养身修性之道,甚至在演奏场合上有诸多特定要求,如明·杨表正《琴谱合壁大全》中有“十四不宜弹”之说,即“风雷阴雨,日月交融,在法司中,在市尘,对夷狄,对俗子,对商贾,对娼妓,酒醉后,夜事后,毁形异服,腋气臊嗅,不盥手漱口,鼓动喧嚷”,充分表明其富含的弦外之意。同时,琴亦是文人的避世遣怀之具。如阮藉的名曲《酒狂》,借弄琴而遁世,通过琴曲而表达与统治者不合作之意,即是典型之例。

这种情况,至今犹然。当代无论琴乐的打谱者演奏者或欣赏者,多集中于知识分子群体,圈子很小,很少为一般民众所爱好;其次,琴曲的创作方法,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多是文人的个体创作物,除了少量不明作者的古曲外,绝大多数作品都有明确的作者或传人,琴曲所特有的“打谱”,实际上也是在强调保留、追摹作品原创风格基础上,适度地发挥个人的二度创作。这种文人化、个体化的创作特征,使琴曲作品更多具有表现个人的细微含蓄的、富于韵味变化的独特形态。作品更多与自然景色的描写、个人情感的抒发相联系。


发布日期:2016-08-10 12:34: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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